JGJ312-2013《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百度网盘PDF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2-2013)的相关内容,备案号为 J 1651-2013,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 2013 年 10 月 9 日发布,2014 年 4 月 1 日实施,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 主体规范:涵盖总则、术语和代号、医疗场所分类、供配电系统、低压配电、常用诊疗设备配电、线路敷设、电气照明、防雷接地及安全防护、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设施系统、建筑设备及诊疗设备监控系统、公共安全系统、呼叫信号系统等内容。
- 附加部分:包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以及条文说明,条文说明对规范编制背景、技术要点及执行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阐释。
- 医疗场所分类:按电气安全防护要求分为 0 类、1 类、2 类,不同类别对供电连续性和备用电源切换时间有明确规定,如 2 类场所中手术室等关键区域自动恢复供电时间需≤0.5 秒。
- 供配电与负荷分级:明确医疗建筑用电负荷等级,急诊抢救室、手术室等涉及患者生命安全的设备及照明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医用气体供应系统等设备负荷为一级负荷,配电系统设计需满足双重电源供电、应急电源配置等要求。
- 电气安全设计:2 类医疗场所采用局部 IT 系统,防止电击风险;明确接地形式严禁使用 TN-C 系统,需做局部等电位联结;对防雷、电磁兼容、谐波防治等作出规定,保障设备安全运行。
- 照明与智能化:规定不同医疗场所的照度标准,手术室等场所照度要求较高;设置应急照明,明确持续供电时间和转换时间;智能化系统涵盖集成系统、信息设施、设备监控、公共安全及呼叫信号等,满足医疗建筑信息化管理需求。
- 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医疗建筑电气设计,包括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
- 部分条文为强制性条款,如第 7.1.2、9.3.1 条,必须严格执行。
- 设计需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选用合格技术和产品,严禁使用淘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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