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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11012-2022 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电子版下载

NB∕T 11012-2022 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电子版下载

《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NB/T 11012-2022)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主编,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国家能源局发布,2023年5月4日实施。该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电工程,其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该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电工程,其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工程等别及水工建筑物级别、洪水标准、建筑物安全超高。术语、工程等别及水工建筑物级别、洪水标准、建筑物安全超高。

工程等别及水工建筑物级别

  • 工程等别:根据工程规模、效益和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根据工程规模、效益和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以及考虑失事后的危害性,划分为一等至五等。以及考虑失事后的危害性,划分为一等至五等。
  •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根据工程等别及建筑物在工程中的作用
  •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根据工程等别及建筑物在工程中的作用和重要性划分为1级至5级。和重要性划分为1级至5级。失事后损失巨大或影响十分严重的2级至5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失事后损失巨大或影响十分严重的2级至5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专门论证可提高一级,洪水标准应相应提高。经专门论证可提高一级,洪水标准应相应提高。对于按本标准表3.2.1确定为2级、3级的大坝,对于按本标准表3.2.1确定为2级、3级的大坝,当坝高超过表323中的坝高指标时,当坝高超过表323中的坝高指标时,大坝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可不提高。大坝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可不提高。特高坝的建筑物级别应为1级。特高坝的建筑物级别应为1级。当水上建筑物地基的工程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或采用实践经验较少的新型结构时,当水上建筑物地基的工程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或采用实践经验较少的新型结构时,2级至5级水工建筑物的建筑物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可不提高。2级至5级水工建筑物的建筑物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可不提高。当工程等别仅由装机容量决定时,壅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的级别,当工程等别仅由装机容量决定时,壅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的级别,经论证可降低一级;当工程等别仅由水库总库容大小决定时,经论证可降低一级;当工程等别仅由水库总库容大小决定时,引水发电建筑物的级别,经论证可降低一级。引水发电建筑物的级别,经论证可降低一级。仅由水库总库容大小决定工程等别、仅由水库总库容大小决定工程等别、最大挡水高度小于30m的壅水建筑物,失事后不会造成人民生命安全或财产重大损失,最大挡水高度小于30m的壅水建筑物,失事后不会造成人民生命安全或财产重大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1级至4级壅水建筑物的建筑物级别可降低一级:水库总库容接近工程分等指标的下限;1级至4级壅水建筑物的建筑物级别可降低一级:水库总库容接近工程分等指标的下限;校核洪水条件下,上下游水位差小于2m;校核洪水条件下,上下游水位差小于2m;上下游最大水位差小于10m。上下游最大水位差小于10m。单独设置的生态流量电站的引水发电建筑物的级别宜根据装机容量确定,单独设置的生态流量电站的引水发电建筑物的级别宜根据装机容量确定,且与枢纽主体电站主要建筑物级别相差不应超过两级。且与枢纽主体电站主要建筑物级别相差不应超过两级。
  •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施工期临时性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
  •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施工期临时性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失事后果、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和临时性挡水建筑物规模按表3.3.1确定。临时性挡水和泄水建筑物,使用年限和临时性挡水建筑物规模按表3.3.1确定。临时性挡水和泄水建筑物,当按本标准表331中的保护对象、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当按本标准表331中的保护对象、失事后果、使用年限、临时性挡水建筑物规模分属不同级别时,应取其中最高级别。临时性挡水建筑物规模分属不同级别时,应取其中最高级别。但对3级临时性挡水和泄水建筑物,但对3级临时性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符合该级别规定的指标不得少于两项,其中建筑物规模指标高度和库容应同时满足。符合该级别规定的指标不得少于两项,其中建筑物规模指标高度和库容应同时满足。利用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挡水发电时,经论证,利用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挡水发电时,经论证,临时性挡水建筑物级别可提高一级。临时性挡水建筑物级别可提高一级。
  • 水工建筑物结构安全级别:水工建筑物结构安全级别应根据水工建筑物的级别按表341确定
  • 水工建筑物结构安全级别:水工建筑物结构安全级别应根据水工建筑物的级别按表341确定。。地基的结构安全级别应与其相应的水工建筑物结构安全级别相同。地基的结构安全级别应与其相应的水工建筑物结构安全级别相同。

洪水标准

  • 一般规定: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工程所处位置,按山区、丘陵区和平原、滨海区分别确定。当山区、丘陵区和平原、滨海区分别确定。当山区、丘陵区水工建筑物挡水高度低于15m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小于10m时,丘陵区水工建筑物挡水高度低于15m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小于10m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平原、滨海区标准确定;当平原、其洪水标准宜按平原、滨海区标准确定;当平原、滨海区水工建筑物挡水高度高于15m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大于1滨海区水工建筑物挡水高度高于15m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大于10m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山区、丘陵区标准确定。0m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山区、丘陵区标准确定。梯级水电站工程中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结合流域综合治理和梯级水电站工程中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结合流域综合治理和水电开发规划方案,统筹研究,相互协调,合理确定。水电开发规划方案,统筹研究,相互协调,合理确定。
  •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山区、
  •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山区、丘陵区水电工程永久性壅水、泄水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表421确定。丘陵区水电工程永久性壅水、泄水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表421确定。对失事可能造成下游特别重大灾害的土石坝,对失事可能造成下游特别重大灾害的土石坝,1级永久性壅水、1级永久性壅水、泄水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应采用可能最大洪水或重现期为10000年,泄水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应采用可能最大洪水或重现期为10000年,2级至4级永久性壅水、泄水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可提高一级。2级至4级永久性壅水、泄水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可提高一级。对洪水漫顶可能造成极其严重损失的混凝土坝、浆砌石坝,对洪水漫顶可能造成极其严重损失的混凝土坝、浆砌石坝,1级永久性壅水、泄水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1级永久性壅水、泄水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经论证可取可能最大洪水(PMF)”经论证可取可能最大洪水(PMF)”重现期10000年洪水。水电工程中发电厂房、灌溉、供水、通航、重现期10000年洪水。水电工程中发电厂房、灌溉、供水、通航、过鱼等建筑物的广闳壅水部分的洪水标准应与壅水过鱼等建筑物的广闳壅水部分的洪水标准应与壅水建筑物的洪水标准一致。山区、建筑物的洪水标准一致。山区、丘陵区水电工程消能防冲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可低于泄水建筑物的洪水标准,丘陵区水电工程消能防冲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可低于泄水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其设计洪水标准应根据泄水建筑物的级别按表4.2.5其设计洪水标准应根据泄水建筑物的级别按表4.2.5确定,确定,并应考虑在低于消能防冲设计洪水标准时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超过消能防冲设计洪水标准的情况,并应考虑在低于消能防冲设计洪水标准时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超过消能防冲设计洪水标准的情况,可允许消能防冲建筑物出现易于修复的局部破坏,可允许消能防冲建筑物出现易于修复的局部破坏,但不得危及挡水建筑物及其他主要建筑物的安全。但不得危及挡水建筑物及其他主要建筑物的安全。当消能防冲建筑物的局部破坏有可能危及挡水建筑物安全时,当消能防冲建筑物的局部破坏有可能危及挡水建筑物安全时,应研究采用泄水建筑物设计洪水或校核洪水进行校核。山区、应研究采用泄水建筑物设计洪水或校核洪水进行校核。山区、丘陵区输水建筑物及发电厂房系统的洪水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厂房、丘陵区输水建筑物及发电厂房系统的洪水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厂房、尾水出口平台、主变压器场地、开关站、出线场、尾水出口平台、主变压器场地、开关站、出线场、进厂交通和地下厂房附属洞室的洞口等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符合表4.2进厂交通和地下厂房附属洞室的洞口等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符合表4.2.6的规定;.6的规定;与壅水建筑物结合的电站进水口洪水标准应与挡水建筑物一致;与壅水建筑物结合的电站进水口洪水标准应与挡水建筑物一致;独立布置的电站进水口不应低于表4.2.6的规定。独立布置的电站进水口不应低于表4.2.6的规定。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较大且库容较小时,永久性壅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较大且库容较小时,永久性壅水、泄水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采用下列规定的较大值:以引水发电建筑物级别按本标准表4泄水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采用下列规定的较大值:以引水发电建筑物级别按本标准表4.2.6所对应的洪水标准;分别以上水库、.2.6所对应的洪水标准;分别以上水库、下水库的库容及坝高指标对应的壅水、泄水建筑物的级别,下水库的库容及坝高指标对应的壅水、泄水建筑物的级别,按本标准表4.2.1所对应的洪水标准。平原、按本标准表4.2.1所对应的洪水标准。平原、滨海区水电工程的永久性壅水、滨海区水电工程的永久性壅水、泄水和引水发电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表4.2.8确定。泄水和引水发电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表4.2.8确定。消能防冲建筑物的设计洪水标准应与相应级别壅水建筑物的设计洪水标准一致消能防冲建筑物的设计洪水标准应与相应级别壅水建筑物的设计洪水标准一致。。

建筑物安全超高

建筑物安全超高应根据建筑物的级别、运用条件、挡水高度、洪水标准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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