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434-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百度网盘PDF电子版下载
GB/T 50434-2018 于 2018 年 11 月发布、2019 年 4 月实施,共 4 章,核心是明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标准等级和指标要求,适用于各类可能引发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 基本规定
- 项目分类:按建设和生产运行情况,分为建设类(竣工后无地表扰动)和建设生产类(生产期仍有地表扰动)项目。
- 时段划分:建设类项目需明确施工期和设计水平年两个时段的防治标准;建设生产类项目还需增加生产期的标准要求。
- 标准等级:将防治标准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同时确定 6 项核心防治指标,分别为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
- 分区要求:按水土保持区划,将全国分为东北黑土区、北方风沙区等 8 个区域,各区域需执行差异化的防治指标值。
- 防治标准等级划分
- 一级标准:适用于水土流失重点预防 / 治理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区域等敏感区域且无法避让的项目。
- 二级标准:适用于湖泊 / 水库周边、四级以上河道两岸 3km 汇流范围,或周边 500m 内有乡镇 / 居民点且不属一级区域的项目。
- 三级标准:适用于一、二级标准区域以外的项目。
- 防治指标要求
- 时段指标:施工期和设计水平年需满足对应区域、对应等级的指标值(如东北黑土区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7%、林草覆盖率≥25%;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林草覆盖率≥20% 且表土保护率可视耕地 / 园地实际情况确定);生产期新增扰动区域指标不低于施工期,其他区域不低于设计水平年。
- 特殊调整:极干旱 / 干旱地区可降低林草类指标和水土流失治理度;轻度侵蚀区土壤流失控制比不应小于 1;中高山区域可适当降低渣土防护率;城市区可提高渣土防护率和林草覆盖率;对林草植被有限制的项目可调整林草覆盖率。
- 特殊项目核算:矿山露天采区、水工程水域面积,以及恢复耕地面积,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可从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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