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262-2017《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百度网盘PDF电子版下载
GB/T 51262-2017 是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活动的国家标准,于 2018 年 3 月 1 日实施,旨在解决造价鉴定难点、规范鉴定行为,其核心内容如下:
- 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 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开展的工程造价鉴定活动,鉴定需遵循合法、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同时需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 核心流程规范
- 鉴定委托与受理:委托人出具委托书明确鉴定范围和要求,鉴定机构需在 7 个工作日内函复是否接受委托;存在机构曾担任项目咨询、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等情形时应回避,超出业务范围等情况则不予接受委托,鉴定中遇证据不足、不可抗力等可终止鉴定。
- 鉴定组织与回避:需指派注册造价工程师开展鉴定,同一事项至少 2 名鉴定人参与,争议标的大或专业多的项目需成立 3 人及以上鉴定组;鉴定人存在与当事人亲属关系、利害关系等情形时必须回避,当事人可在收到鉴定人员名单 5 个工作日内申请回避。
- 鉴定期限:按争议标的金额划分,1000 万元以下 40 个工作日、1000 万 – 3000 万元 60 个工作日、3000 万 – 1 亿元 80 个工作日、1 亿元以上 100 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且等待补充证据、现场勘验等时间不计入期限。
- 出庭作证:鉴定人需依法出庭接受质询,无合法理由拒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已支付的鉴定费用可要求返还。
- 鉴定依据与方法
- 鉴定依据:包括鉴定人自备的法律法规、计价标准及市场价格,委托人移交的案卷证据,当事人提交并经质证的材料;证据存在争议时,可提请委托人认定,或按不同证据出具多套意见供委托人判断。
- 现场勘验:需由委托人组织,鉴定人、当事人参与,形成勘验笔录并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绝参与不影响勘验结果采用。
- 鉴定方法:优先按合同约定计价原则鉴定,证据不足时可采用施工图算、清单计价或概算估算;可划分分部分项工程分别鉴定后汇总,还可促成当事人达成妥协性意见并纳入鉴定结论。
- 各类争议鉴定规则
- 合同争议:合同有效按约定鉴定,无效按委托人决定;计价依据约定不明或无约定的,可参照项目所在地同期计价依据鉴定;合同文本或条款矛盾的,可按不同文本 / 条款分别出具意见。
- 证据欠缺争议:施工图缺失但标的物存在的,可现场勘验计量;标的物灭失的,需委托人认定责任主体后再鉴定。
- 计量与计价争议:计量优先按合同约定规则,无约定按国家 / 行业 / 地方计量规范;工程变更调价、物价波动调价、人工费及材料价格争议,均优先按合同约定,无约定则按现行计价规范或委托人决定鉴定。
- 工期与费用索赔争议:开工、竣工及工期顺延时间按合同、开工报告、验收记录等认定;费用索赔需确认索赔成因、损失及时效,暂停施工费用按责任主体划分,不利物质条件等影响的费用按合同或专业判断鉴定。
- 工程签证争议:签证明确数量价格的按签证计算,仅有数量无价格的参照项目同类标准,签证有瑕疵的可结合证据出具推断性意见,无物证的口头指令索赔不予支持。
- 合同解除争议:需清点已完工程量、现场人材机数量,按解除责任主体(发包人违约、承包人违约、不可抗力)分别计算应支付或承担的费用,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解除的价款计算有差异化规则。
- 鉴定意见书与档案管理
- 鉴定意见书:需包含封面、声明、基本情况、案情摘要、鉴定过程、鉴定意见等部分,意见分确定性、推断性、选择性,不得认定案件性质和当事人责任,存在瑕疵可补正,错误需书面说明。
- 档案管理:鉴定档案需包含委托书、过程文件、意见书等,纸质与电子版双套归档,保存期 8 年,查阅需履行登记手续,司法机关可依规借调。
资源下载本站资源来源于用户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只收取管理维护费用,若您的权益受到侵害,请尽快 发起投诉 大小:18.46MB
格式:pdf
版权:仅供学习,请勿商用
解压密码:www.bimzyw.com
声明:本站资源全部来自公开网络购买或收集,水印不代表署名仅用于防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版权说明:资源均源于互联网收集整理,不保证资源的可用及完整性,仅供个人学习研究,请勿商用。喜欢记得支持正版,若侵犯第三方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版权声明》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