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20-2007《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016年版)》百度网盘PDF电子版下载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2016 年版)是我国城市绿地设计领域的国家标准,于 2007 年发布,2016 年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局部修订。该规范旨在保障城市绿地的生态、景观、游憩等功能,确保设计质量,核心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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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 目的:规范城市绿地设计,确保其符合适用、经济、安全、环保等要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的设计。
- 基本原则: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优先保护原有生态环境,注重植物多样性与景观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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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定义了城市绿地、季相、种植设计、古树名木、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如湿塘、雨水湿地、植草沟等)等核心概念,明确了设计中关键要素的内涵。
- 设计依据与内容: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涵盖总体设计、单项设计及单体设计,需明确绿地性质与功能定位。
- 生态与景观要求:
- 优先保护原有地形、植被和水系,植物种植面积占陆地面积比例需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 保留基地内原有树木,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护,胸径 250mm 以上的慢长树种不得移植。
- 建筑与设施控制:
- 公园绿地建筑占地面积:小型公园≤3%,大型公园宜为 5%,其他绿地建筑总面积≤陆地面积的 2%。
- 开放绿地需设置无障碍设施(与城市道路衔接)、防灾避难设施(地震 6 度及以上地区)及安全警示标识(如大型湿塘、雨水湿地等需设预警系统)。
- 海绵城市要求:
- 优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满足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
- 结合地形设计雨水消纳空间,优先使用透水铺装、植草沟等低成本设施,景观水体可作为雨水调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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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向设计
- 结合地形营造利于雨水排蓄的地貌,就地平衡土方,保护表层适宜栽植土壤。
- 水体设计:常水位与池岸顶边高差宜 0.3~0.5m,岸边 2m 内水深≤0.7m(否则设防护设施),水质需符合地表水 Ⅲ 类标准,禁止排入未处理污水。
- 地形稳定要求:土坡超过自然安息角时需设挡土墙或护坡,堆山需做承载力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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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设计
- 优先选用适生植物,避免有害物种入侵,复层种植需符合植物生态习性。
- 特殊区域要求:儿童游乐区严禁配置有毒、有刺植物;屋顶绿化需考虑荷载与防渗,选用喜光、抗风植物;生物滞留设施需栽植耐水湿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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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与桥梁
- 道路系统:主路宽≥3m(消防通道≥3.5m),纵坡不宜超过 8%(山地≤12%),优先采用透水铺装(寒冷地区需考虑冻融影响)。
- 桥梁设计:人行桥活荷载按 3.5kN/m² 计算,临水无护栏区域需设 2m 以上浅水区(水深≤0.7m),通航桥梁净空≥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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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建筑与小品
- 建筑设计:与环境协调,控制规模(非公园绿地建筑占比≤2%),特种建筑(如动物笼舍、温室)需满足动植物生态与安全要求。
- 设施要求:厕所服务半径≤250m,污水需处理达标;园椅、废物箱按游人密度设置;儿童游戏设施需安全无毒,采用软质地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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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及电气
- 给水:优先利用雨水、中水灌溉,生活给水系统需防回流污染。
- 排水:雨污分流,污染区绿地不得采用雨水下渗;利用景观水体、雨水湿地储存雨水,停留时间≤48 小时。
- 电气:水下灯具需防触电(IPX8 等级,电压≤12V),避免光污染,室外灯具上射逸出光≤总通量的 25%。
包括古树名木保护、无障碍设计、防灾设施设置、水体安全、儿童区植物限制、水下灯具安全等关键条款,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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