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T223-2025《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百度网盘PDF电子版下载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 223-2025)是 2025 年 6 月 14 日实施的水利行业标准,核心用于规范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及 1-3 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替代 2008 版和 2007 版旧标准。
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1-3 级堤防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合同工程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全流程,明确各类验收的条件、程序和标准。
- 基础规定与项目划分:验收结论需经 2/3 以上成员同意,项目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三级划分,可增设子单位 / 子分部工程,划分结果需报质量监督机构。
- 施工质量验收:分为单元、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仅 “合格” 或 “不合格”,不合格项需处理后重新验收,质量缺陷需备案,事故需专项处理。
- 合同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需完成合同约定建设内容、施工质量验收,清理施工现场,结算或计量完成后组织,可与单位 / 分部工程验收合并。
- 阶段验收:涵盖枢纽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引调排水通水、机组启动等阶段,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委托项目法人主持,需完成移民安置等专项验收前置条件。
- 竣工验收:需先经竣工技术预验收,具备工程完工、运行达标、专项 / 专业验收完成、财务决算审计通过等条件,由初步设计批准单位主持。
- 工程移交与遗留问题:合同工程验收后 30 日内完成交接,竣工验收后 60 日内完成移交,遗留问题及尾工由项目法人负责处理。
-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入后续施工或移交使用。
- 工程外观质量合格标准为得分率≥80%,需由专业验收组现场评定。
- 专项验收(移民、环保、水土保持等)和专业验收(交通、信息化等)需按对应标准执行,作为竣工验收前置条件。
- 大中型工程尾工投资不得超过概算 3%,且不影响正常运行方可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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