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5021-2021《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百度网盘PDF电子版下载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是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2021 年 9 月 8 日发布,2022 年 4 月 1 日实施,替代了多部现行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以下从编制情况、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总结:
- 编制目的:为保障既有建筑质量、安全,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防止并减少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和更新活动中的工程事故,提高既有建筑安全水平。
- 编制依据:在国家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外技术法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与国家法规政策相协调编制而成。
- 涵盖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调查检测与监测、安全性鉴定、抗震鉴定、加固等内容,以及起草说明,对既有建筑的鉴定与加固全过程作出规定。
- 总则
- 适用范围:既有建筑的检测、鉴定和加固。
- 基本原则:遵循先检测、鉴定,后加固设计、施工与验收的原则。
- 基本规定:既有建筑应定期进行安全性检查,明确需进行鉴定和加固的情况,鉴定应同时进行安全性和抗震鉴定,加固需采用合格材料,按程序设计、施工与验收。
- 调查、检测与监测:鉴定与加固前需查阅资料并现场调查、检测,必要时监测,内容包括场地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检测方法需适合结构现状,保障作业安全,检测后修复局部破损。
- 既有建筑安全性鉴定
- 一般规定:按构件、子系统和鉴定系统三个层次,每个层次划分为四个安全性等级进行鉴定。
- 构件层次:按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和损伤等项目评定,取最低等级作为构件安全性等级。
- 子系统层次:分场地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子系统评定,依据变形、承载力等结果确定等级。
- 鉴定系统层次:根据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等级及其他安全问题评定,出现建筑物处于危险建筑群中或倾斜加速等情况直接评为 Ds 级。
- 既有建筑抗震鉴定
- 一般规定:确定抗震设防烈度、类别及后续工作年限,分 A、B、C 类建筑,A、B 类可采用简化方法,C 类按现行标准,难以执行时可调低后续工作年限。
- 场地与地基基础:危险地段建筑结合规划更新,不利地段评估地震稳定性等,液化场地判明危险,软弱等地基进行液化、震陷及抗震承载力鉴定。
- 主体结构抗震能力验算:通过调查检测取得参数,A、B 类建筑允许调整地震影响系数等参数,用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等简化方法验算。
- 主体结构抗震措施鉴定:根据建筑类型、设防烈度等确定构造要求,考虑场地、基础等因素调整鉴定要求,分析平立面等不对称影响,核查结构体系等构造子项。
- 既有建筑加固
- 一般规定:依据鉴定结果进行加固设计,明确用途、环境和设计工作年限,计算时考虑实际荷载等因素,保证新增部分与原结构连接可靠,卸除或部分卸除荷载,处理影响因素,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规定混凝土强度等要求。
- 材料:混凝土强度高于原结构,钢材选用考虑二次受力,植筋和锚栓有材质要求,型钢等表面防锈,纤维复合材有种类和性能限制,结构胶满足环境要求并经检验。
- 地基基础加固:验算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控制沉降等指标,托换等加固设置监测系统,施工和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
- 主体结构整体加固:综合考虑结构类型等确定方案,验算承载能力和抗震能力,防止出现新薄弱部位。
- 混凝土、钢、砌体、木构件加固及结构锚固技术:针对不同构件类型,规定多种加固方法的构造、材料等要求,结构锚固技术对植筋和锚栓的基材强度、构造等作出规定。
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规范的实施对保障既有建筑的安全、延长使用寿命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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